男子在陪酒女酒杯內倒入冰毒濾水 稱想看看反應

被告人被帶上法庭。

在京打工當司機的趙某吸毒後,好奇別人喝下冰毒過濾水會有什麼反應,遂在歌廳向陪酒女小瑩(台中二手餐飲設備收購化名)的酒杯內“下毒”。小瑩喝下後惡心難受,就醫得知自己體內有毒品成分後報警。昨天,豐臺法院當庭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8個月,罰金2000元。

>>預謀

留存冰毒濾水“做實驗”

昨天上午9點半,33歲的趙某被法警帶進法庭。趙某來自四川,2006年來京後當過歌廳經理、保安,案發前在一傢公司做司機。

檢察機關指控,2015年5月2日3時許,趙某在豐臺區某歌廳包房內,趁陪酒女小瑩不備,將含有甲基苯丙胺(冰毒)成分的液體倒入小瑩的酒杯內,並勸其喝下。後小瑩感到不適去醫院就診,經醫院檢測,小瑩的尿液及血液中檢測到甲基苯丙胺、苯丙胺。小瑩報警後,趙某於5月3日被豐臺石榴園派出所抓獲,次日被刑事拘留。檢方認為,應當以欺騙他人吸毒罪追究趙某刑事責任。

趙某當庭認罪,稱此案的發生純粹是因為好奇心。趙某供述,5月1日下午,他到朝陽區找一個朋友玩,被朋友帶到一間出租房內第一次吸食瞭冰毒。他的朋友用礦泉水瓶制作瞭“冰壺”,將晶體狀的冰毒放進“冰壺”裡,點燃打火機在冰壺下烤,冒的煙經過水的過濾從吸管內出來,他們用吸管吸食。

趙某稱,自己吸毒後感覺暈暈乎乎的,“我聽別人說過,喝瞭吸食冰毒用過的水也會興奮。我想試試,就用我隨身喝的脈動飲料瓶,倒瞭一點兒吸毒後的過濾水,大約100毫克,準備找機會給別人喝點兒,看看什麼反應。”

>>作案

趁對方點歌投放“毒水”

5月1日晚上,趙某給一個在歌廳當經理的朋友蔣某打電話,說要找對方待會兒。晚上11點半,他到瞭豐臺區一傢歌廳,在蔣某的辦公室聊天,隨身帶著裝有“毒水”的脈動飲料瓶。

趙某稱,次日凌晨1時許,蔣某提議開個包房,並找瞭歌廳服務員小瑩,陪他們一起聊天、喝酒。凌晨3時許,蔣某說有事情需要處理,先行離開,包房內隻剩下趙某和小瑩。趙某說,這時他想起隨身帶著的那瓶“毒水”。在小瑩背對著茶幾點歌時,他將“毒水”向小瑩的啤酒杯內倒瞭約30毫克。

小瑩點完歌後,趙某說:“這麼晚瞭,都少喝一點兒,幹瞭杯中酒”。隨後,他和小瑩將各自酒杯內的酒喝掉。趙某觀察瞭一會兒,發現小瑩並沒有什麼反應。在包房又聊瞭半小時,他給小瑩200元小費,互留電話號碼後讓對方離開。之後,他將蔣某送回暫住地,自己又去瞭下午一起吸毒的朋友那裡。

趙某稱,他不放心小瑩,給小瑩發微信,問對方是台中中古餐飲設備否到傢、是否喝多。小瑩說感覺喝的酒不對勁,他讓小瑩趕緊休息,然後就睡覺瞭。

>>反應

事主稱喝後有股味精味

據小瑩陳述,她在歌廳主要負責在包房內陪客人喝酒和幫客人點歌。5月2日凌晨,她在包房陪趙某喝的是歌廳的啤酒。喝到最後,她感覺嘴裡有濃重的味精味道,很惡心,想吐,四肢乏力,心跳也越來越快。

小瑩說,雖然身體極度不舒服,但是她怕趙某看見她身體不舒服對她動手動腳,所以就一直忍著。

離開歌廳後,趙某叫她一起去吃夜宵,她沒去。回傢後她始終不困,特別難受。她用手機上網查看,發現有人說酒內有味精味道,說明酒內有興奮劑之類的藥品。她當時就懷疑趙某趁她點歌時下瞭藥,並給趙某發微信中古設備買賣,稱啤酒味道不對,要找歌廳老板檢驗啤酒,但趙某不承認向啤酒內放過東西。

5月3日早上,小瑩去醫院進行檢查,結果發現尿液和血液中均檢出毒品成分,她隨即報警。下午,歌廳經理蔣某給趙某打電話,說小瑩被人下藥已經報警,自己因此被停職,心裡鬱悶,想找趙某一起喝酒。趙某過去後,警察將其抓獲。

>>辯解

清醒的時候不會幹這事

法庭上,法官和檢察官都問趙某,為什麼向小瑩酒杯倒冰毒水。趙某稱就是想看看別人喝完帶冰毒的水會是什麼反應,“我就是好奇”。

法官問他:“你為什麼不自己試?拿著東西讓別人試。”趙某稱,自己吸毒後暈暈乎乎的,神志不清,“清醒的時候,我肯定不會幹這種事情”。

對於為何選擇女性下手的問題,趙某當庭堅稱沒有其他企圖。趙某說,事後,小瑩給他發信息,他沒有承認向對方酒杯加過東西,一是覺得沒什麼大事,同時也覺得丟人,“畢竟是我朋友當經理的歌廳”。

公訴人稱,趙某的行為給被害人的身體和心理都造成瞭傷害,小瑩在事後一直覺得此事很惡心,也擔心被傢人知道。趙某不僅自己吸毒,還給別人“下毒”,公訴人希望他潔身自好,以後不要再傷害其他人。

趙某稱自己知錯,希望被寬大處理,早點回傢看望傢中老小。

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。法院認為,趙某的行為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,鑒於其如實供述,當庭認罪悔罪,是初犯,對其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罰金2000元。

專傢說法

喝下毒品第一時間催吐

通常情況下,吸毒的方式是鼻吸和註射。此案中的被害人喝下瞭有毒品成分的液體,與鼻吸、註射有哪些不同?

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告訴記者,通過鼻吸、註射的方式,毒品進入人體起效更快,而喝入毒品要經過消化系統及代謝的過程,起作用會慢一些。

李文君表示,不管是哪種方式吸食毒品,毒品對人都有危害,要對癥治療。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動吸食少量毒品,而且僅此一次,基本不會導致上癮,但仍然要註意毒品對人的大腦神經系統的損害。

同時,李文君提醒大傢,如果服用瞭有毒有害的東西,第一時間發現後可以進行催吐自救,將還在胃裡的東西吐出來,盡可能及時就醫。同時要註意保存證據,以便警方後續偵查。

檢方說案

欺騙他人吸毒罪最高判7年

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梁崇龍表示,欺騙他人吸毒罪是個很少見的罪名,豐臺法院此前有過幾起判決。這一罪名要求被告人明知道是毒品,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,欺騙被害人被迫吸食毒品,且被害人體內檢查出毒品成分。

依據刑法第353條規定,欺騙他人吸毒罪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欺騙未成年人吸食、註射毒品的,從重處罰。

這一罪名與容留他人吸毒有所不同,容留他人吸毒,需要被害人自願吸食毒品,同時有容留人數和次數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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